近日,厦门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订《关于厦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市民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意见》中规定了基金的救助范围,主要是针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其次还有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对于这一部分患者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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