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退养”人员管理,建立“退养”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铜陵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的《铜陵市国有企业改制“退养”人员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经铜陵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退养”人员的认定、生活费补贴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等。为确保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退养”人员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该《办法》明确了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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