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铜陵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铜陵市财政会同市农口部门制定出台了《铜陵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和责任管理进行了明确。
  《规程》进一步改进农业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对补贴资金严格按政策和标准执行;对均衡性和普惠性的农业财政资金,分配到县区,由县(区)自主确定扶持项目或建设内容;对特惠性项目由主管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进行规范化分配。
  《规程》要求加强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各专项资金按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报账拨款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除个别资金外,各项资金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下达各县、区或项目实施主体。同时要求做好项目日常检查、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落实”原则,《规程》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和市、县(区)农口部门、财政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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