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铜陵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制定了《铜陵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市级农村土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奖补专项资金,各县区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按全市二调耕地面积每亩补助5元,共安排补助资金212.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所发生的测绘公司测量费用和县区用于入户调查、权属核实、信息录入、资料整理等费用补助。《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拨付程序进行了明确,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年度试点工作启动时,市财政根据市农委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拨付申请,将市级补助资金的50%,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县、区财政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再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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