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铜陵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取得明显成效。经统计, 1-6月份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2.4%。
  一是实施“三公”经费总额控制。对“三公”经费实施总额控制,原则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压缩。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明确公务接待经费不得突破预算(控制)数;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联动和先行审核制度,严格在控制总额内审核经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确需配备车辆严格按程序和配备标准执行。
  二是建立“三公”经费分析制度。明确“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和内容,建立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和比较,对“三公”经费支出等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确保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是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强化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运用,将市直预算单位公务接待预算(控制)数纳入监控系统,实施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并建立通报制度。
  四是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市县联动、统一公开”要求,制定预决算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公开业务指导。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五是健全厉行节约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研究起草会议费、培训和活动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党政机关财政财务管理。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国库直接支付,规范财政支出支付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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