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铜陵市财政及时制定了我市秸秆禁烧奖补办法。目前,已将省财政预拨我市的400万元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下达县区,6月底之前下达市财政配套资金,同时督促县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一是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资金奖补对象是县、区政府和普济圩农场。奖补标准是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
  二是明确配套比例。奖补资金配套比例在扣除省财政补助后,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其中郊区普济圩农场由市财政全额配套。
  三是明确奖补依据。依据各县、区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种植面积、秸秆禁烧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农作物种植面积以上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四是明确考核方式。以县(区)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分别扣5%省和市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分别扣2%省和市奖补资金,因省、市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县、区全额承担。
  五是明确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六是实行绩效评价。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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