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管理,铜陵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土地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管理意见,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14〕17号)。通知要求,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二要切实规范使用管理。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要严格按照阳光村务“6+4”工作法要求,实行流程化管理。同时,建立专户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和农村“三资”代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管。三要健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村级要将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纳入村财务公开内容,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县(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定期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四要加强村级集体组织建设。积极构建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切实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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