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测算等。
  明确补贴资金来源,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明确价格补贴标准测算,价格联动机制以各市为单位统一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各市物价局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测算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各地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通过现有渠道发放,发放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全省统一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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