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怀化市本级财政采取措施,着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个人家庭补贴类,报市长审定;产业发展引导类和基本建设项目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专项业务费类,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常务副市长审定;5-10万元的项目,由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报市长审定;10-50万元的项目,由市政府财经领导小组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审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按照“统筹安排、分类编制、细化预算、应急调剂”的原则,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的批复,汇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资金来源分别纳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市人大审查批准。专项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三是严格资金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市级专项资金安排实行“零基预算”,市财政局根据绩效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建设类项目实施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及未将项目工程决(结)算报财政部门评审的,市财政局一律缓拨、停拨专项资金,并不予办理专项资金决算。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