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目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给参保群众带来的经济压力,确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我市对城区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7元/月·人调整到8元/月·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6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新的筹资标准和*6赔付限额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对患大病、重病的参保职工实行费用补助的一项保险制度。2011年以来,城区大额医保共赔付支出7875.7万元,惠及3581人次,年度人均赔付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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