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该结算目录的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9项。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结算外,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支出,单位负责人不得审批,单位财务不得报销。
据介绍,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公务卡将逐步取代公务消费中现金支付方式,成为政府公务支出的基本结算手段。我县实施这一结算目录,不仅可以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减少公务消费因使用现金结算导致的管理漏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一般人会在困境面前浑身发抖,而成大事者则能把困境变为成功的有力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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