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内容及程序。购买服务内容是指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购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流程是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购买并坚持“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对购买结果进行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及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三是确定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要求市直单位根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购买服务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范围、标准要求、时限步骤、资金来源和结果评价标准等内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9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梳理统计工作,确定购买服务项目,9月下旬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确定购买服务项目,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随部门预算工作要求一并完成。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按照采购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