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谯城区财政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审计署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旨在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资金链”,将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要求于10月中旬之前结束,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主要是对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企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范围确定在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针对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的情况,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环节开展工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其中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按照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审计、财政检查情况,有的放矢,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保证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各项统计报表、总结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后方可上报。按照中央相关文件,还做好宣传工作,对照政策规定鼓励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可从轻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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