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资产配置关。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调整的通知》(角府〔2011〕16号)资产配备标准购置资产,不得超编制购置电脑设备、办公桌椅、车辆等。财政分局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申请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重新购置。单位所需购置资产在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是严把资产管理关。各单位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没有录入系统的结算中心可以不予报销;对于已录入的固定资产单位必须打印电子标签,相关责任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财政分局会计还会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是严把资产审批关。首先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应的审批申请表、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结算中心会计审核确认,再经采购办及公资办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总原值在5万元(包含5万元)以下的审批申请表由公资办及财政分局联合审批;总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审批申请表还需镇长审批。
四是严把资产处置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单位应及时复印一份审批表给采购办,由采购办委托有资质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未经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卖或遗弃。
五是严把资产收益关。固定资产收益包括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报废、损坏等所取得的收入以及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转让等取得的收益。无论是哪种收益,单位都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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