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保持并提升产业发展优势,促进南安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南安市政府决定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协会牵头、企业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设立,实行市场化运作。市政府授权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人形式参与每期产业发展基金出资,出资比例为当期募集基金规模10%,但对每个行业设立的基金出资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市政府对产业发展基金提出指导意见,规定产业发展基金由行业协会申请设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募集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才能正式运行。同时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来源、募集方式及规模,基金使用条件与原则,基金使用额度、期限及费用,申请使用基金的程序,基金分红与赎回,部门、金融机构、协会、企业的职责分工,风险控制措施,财税扶持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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