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明确债务举借范围、要求、条件以及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对举借需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二是通过明确债务资金支出范围、计划使用要求以及逐步将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规范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优化债务结构。
  三是通过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科学安排偿债资金、分类化解债务存量等措施,健全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
  四是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建立通报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加强考评监察等措施,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优势,实行政府性债务全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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