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银行贷款、中央财政补助和各级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230多亿元,大力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信贷支持。省财政通过省政府《委托代建协议》项下权益质押的方式向开发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贷款,落实*9期贷款项目授信额度300亿元。累计向市县发放贷款159.7亿元,极大地缓解了市县政府筹资压力。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2014年,累计争取国家城市棚户区、公共租赁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林业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资金34.67亿元。
三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2014年,省财政通过公共预算安排、地方债券收入等渠道筹措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农村危房、廉租住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公租房、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是各市县多渠道筹措资金。2014年,市县财政预计筹措资金69.3亿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安排10.2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3.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6.5亿元,税费减免5.9亿元,其他渠道4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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