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我市市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衔接,根据《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医疗保险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及《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市财政近期拨付了7000万元,用于市直各预算单位参加下半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14年7月,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式纳入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本次财政医疗保险补助的对象主要是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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