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法部门转移支付资金是我市保障政法机关维护运行一个重要经费来源。因为采取直接支付、专款专用,所以对经费的使用要求较严,检查评比、常态下的监管是其*5的特点。近年来,市财政局为加强此次资金的监管,定期会同政法委对全市政法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下达,资金不重分配。2013年全市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达22,498.32万元。
二是落实支出绩效考评,保障政法经费充足。为细化全市政法经费保障,科学评比各部门政法经费使用情况,去年我市制定了《南昌市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政法部门经费时,严格按照江西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贯彻落实,2013年全市财政按公安系统公用经费按年人均不低于3.17万元,市法院年人均3 万元、市检察院年人均 2.6 万元、市司法局年人均2.6 万元安排。2013年全市政法机关财政收入达20.92亿元,本级财政安排18.42亿元,其中日常运行公用经费5.82亿元,办案经费1.18亿元,业务装备经费0.27亿元;全市政法机关在职人员11199人。公用经费保障在全省位于前列。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南昌市将公安的天网工程、司法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作为重点保障项目,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考虑到政法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我市在经费保障上针对重特大专案的保障和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及时追加保障经费。
2013年,全市政法机关支出2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8.29%。2013年全市公检法收案177,577件,结案143,116件, 2013年司法部门安置帮教3266人,社区矫正5083人,比上年有所增长,政法资金使用取得了较好地收益。
四是深化收支管理改革,加强非税征收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既做到依法收费、又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还将单位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3年全市政法部门非税收入5.67亿元,其中行政性收费2亿元,罚没3.22亿元,财政专户0.43亿元。罚没款占比达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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