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关”。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涉农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采取会议宣传、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后15日内,向群众公布涉农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在项目实施中期,择时向群众公布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二、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关”。涉及涉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特别是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让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财政部门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三、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拨付关”。严格按照不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好涉农资金的拨付工作,按时、足额拨付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切实杜绝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涉农项目工作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四、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关”。加强对资金的跟踪管理,做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个环节,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个环节;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里,财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涉农项目的实施。
五、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关”。除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外,每年财政所都自行组织对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和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行为,保障农村群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