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是财政工作进行的重要保障,可以更好地落实财政资金的使用。
  东湖区财政局紧紧围绕“依法评审、求实准确”的工作要求,严把财政投资工程评审的“申报、评审、中期支付、结算”四个关口,促进财政评审程序的规范化。
  一是把好申报关。建设单位需要开展土建、安装及装饰等工程时,必须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将该工程的预算、施工图纸等财政评审所需资料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填写《东湖区财政建设投资工程预算评审报送资料目录表》。如若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资料缺乏真实性,又不予补充或解释的,评审中心将其申请评审资料退回,不予对其开展评审工作。
  二是把好评审关。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投资工程评审的过程中实行“三个严格”,即: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工程现场勘测数据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照江西省的各项定额标准进行组价;严格按照材料市场进行价格调差。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填写《东湖区财政投资评审核定定案表》,实行财政评审二级复核制,确保评审结论的准确及合理。
  三是把好中期支付关。因工程项目较大或工程造价较高的工程涉及需中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由建设单位向区政府申请报告,申请通过后填写《工程进度证明书》并将相应佐证材料报评审中心。东湖财政对其申请拨款实行四级复核制度,层层开展审核和监督,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和使用。
  四是把好结算关。东湖财政依法依规,严格遵照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结算承诺书》及《工程项目报审表》,并将工程招投标、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报于评审中心,评审中心对结算材料及结算造价进行检查和复核,再由评审中心将材料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避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区审计局进行接触,有效堵塞结算审计执行中的漏洞,确保结算审计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到位。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据我观察,大部分人都是在别人荒废的时间里崭露头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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