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低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形势,包头财政局立足部门职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多种形式,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推动企业走出困境。
一是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深入企业,对政策扶持下的企业在经济效益、税收增长、就业稳定等方面做了调研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当年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半年下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4,645.82万元,280户次中小微企业享受补贴政策。
二是继续执行生产企业临时用电补贴。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电石、聚氯乙烯、铁合金、化成箔、石墨、金属镁等七个行业的企业实施全电量电价补贴,对装备制造业、稀土冶炼及深加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六个行业的企业实施电价增量补贴,上半年累计为315户(次)企业发放用电补贴资金2,753.4万元,有效推动了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及已建成项目尽快投产。
三是继续执行铁精粉价格补贴政策。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市钢铁产业市场需求持续低迷,产品价格大幅下跌,铁精粉生产企业经营面临困难,为扶持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决定继续对铁精粉生产企业实施补贴政策,上半年已累计审核发放补贴资金2,302万元,71户(次)企业受益。
四是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在旗县区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审核拨付1,000万元财政引导资金,支持和鼓励旗县区政府有竞争性的选择合作银行,共同建立“助保金贷款”合作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抵质押不足所致的融资难问题,按照《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风险补偿金2,3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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