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包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一系列优惠举措,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对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且享受财政贴息。
  三是对于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是对吸纳毕业两年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培训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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