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下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是保障群众买房的重要保障,为支持四县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抄字[2014]283号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及时下拨四县2012年度和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净收益约3179万元,其中南昌县1422万元、新建县1219万元、进贤县365万元、安义县173万元。并规定四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按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