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06〕51号)以及2014年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从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一批精通财会业务、善于管理、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管理型会计人才,积极发挥他们在加强本单位、本系统财务会计、预算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理财水平,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财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打造“五个财政”、力促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实现“两个建成”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人才支持。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培养选拔的财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为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相关机构(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理论政策运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相关资格;
(五)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地优秀财会人员参加选拔。
三、报名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审核推荐→个人材料量化评分→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约50人。
(一)报名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应当评估自身完成培训周期各项任务的能力和条件,如实准备、装订以下书面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份,并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6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有关执业资格证书,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获奖证书,外语证书等。
报名申请表可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的“十百千人才培养”下载,并请将报名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推荐。
1.报名人员应将报名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本单位审核。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报名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经审查合格的,在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至财政部门。报送方式如下: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报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各市县行政事业单位报至当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各地级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当地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推荐本市1-2名优秀财会人员参加选拔,在有关人员报名申请表封面的“备注”栏填写“推荐”,并加盖公章。各地级市财政局汇总报名材料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量化评分。
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按照评分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结合当前财政会计改革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理解问题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个人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自治区财政厅将再次征求个人和单位的培养意愿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等方式为主,通过在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跟踪管理。集中培训结束,学员离校期间,主要以在职自学为主。由国家会计学院实行导师制,为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讨论,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和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的有关活动,按要求报送培训简报、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学员通过学习和应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打造平台。建立拔尖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一是建立拔尖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培训周期内,不定期与学员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二是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推荐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门、广西会计人才小高地等开展的课题研究、政策制定、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推荐优秀学员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会计咨询专家、评审专家等,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平台。三是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五、培养管理
一是国家会计学院负责集中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对入选的学员将委托国家会计学院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的周期为4年,总培训天数为60天,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国家会计学院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二是实行淘汰制。集中培训之外的时间实行在职跟踪培养,由国家会计学院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进行管理、考核。对考勤不合格,未能完成培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任务,不按要求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三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六、培养费用
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旅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张文娟杨洋
联系电话:0771-5331595,5331605
传真:0771-5318020
邮箱:18677101992@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