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上半年居民收入继续稳居全省前列

  2014年上半年,铜陵市居民可支配收入13345元,同比增长9.1%。其中,城镇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为14933元,同比增长8.1%;农村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为8414元,同比增长12.3%。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收入总量继续领先,农村农民收入总量排名前移。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领先,居民可支配收入1334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871元,位居全省*9。其中,城镇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1493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596元,位居全省第三,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农民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841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211元,位居全省*9,比去年同期前移一位。
  二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上半年,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9.1%)与经济发展(GDP增幅9.5%)基本同步,主要是城镇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8.1%)较低,影响了整体居民收入增长。从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对比来看,我市农村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3.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7:1,城乡收入差距在全省最小,比全省平均水平(2.37:1)缩小0.6个点。
  三是收入结构主次分明,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在我市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93%以上。但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有所下降,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以城镇常住人口可支配收入为例,一季度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分别为70.7%和9.2%,上半年分别下降为69.0%和7.9%;一季度转移性收入占比为13.8%,上半年上升为16.2%。但是,由于转移性收入的总量较小,因此,尽管我市各级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的转移支付,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难以抵消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下降对总收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