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争取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3797.43万元(补助标准为30.50万元/KM),用于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定认定并纳入项目库的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量。其中,孟津县260.2万元、栾川县244.04万元、嵩县183.03万元、汝阳县388.93万元、洛宁县305.04万元、新安县206.82万元、伊川县305.04万元、偃师市413.33万元、宜阳县540.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