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顺利进行,泰安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一、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明确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二、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严格按季均衡核发。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保障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为推动全市保障房建设提供保障。
住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