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顿网校 发布时间:2015-04-22 14:56 责编:caryy

  2015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点:原始凭证填制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
 
  经济业务的内容、数字等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完备
 
  (1)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4)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书写清楚、规范
 
  文字: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数字和货币符号:书写要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写连笔字。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也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
 
  (2)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如人民币符号为“¥”.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写有货币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为角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5.编号连续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6.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如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及时
 
  及时填写、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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