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
  【相关链接】非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金融类企业,按国有资本额*5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如果国有资本各出资人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