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1)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作条件,由商务部规定。
  (3)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