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障措施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时,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2)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
  【相关链接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相关链接2】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