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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据此规定,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时,而不是破产宣告时,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
  3.《破产司法解释(二)》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但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4.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5.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属于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分割。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考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
  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谓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该出资人因出资分期缴纳期限未到而没有缴纳认缴的出资、出资缴纳期限已到而没有缴纳或全部缴纳认缴的出资,广义上还可以包括缴纳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情况。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破产司法解释(二)》规定,非正常收入包括:(1)绩效奖金;(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3)其他非正常收入。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9款第(1)项、第(3)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9款第(2)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3.管理人负有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责任。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的,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管理人不予追收,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依法申请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