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名师班
2015《审计》精华解析:专业服务委托
  2015年注会考试即将到来,为辅助广大考生注会考试最后复习阶段的冲刺,高顿网校特别推出系列文章,旨在帮助学员们总结注会六门科目每章节需要背诵的重点内容。以下是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科目第三章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考点精华之专业服务委托:
  重要考点:专业服务委托
  (一)接受客户关系
  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1.确定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考虑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3.考虑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或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等。
  客户的问题可能对诚信原则或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包括:
  1.了解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针对2];
  2.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针对3]。
  如果不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拒绝接受或解除客户关系。
  (二)承接业务
  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1)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2)确定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影响。
  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将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利范围;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按时完成业务属于专业胜任能力范围];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通过以前与专家的交往或向他人咨询获得相关信息,考虑专家的声望、专长及其可获得的资源,以确定专家的工作结果是否值得依赖。
  (三)客户变更委托
  1.变更
  顾虑:由于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理由可能并未完全反映事实真相,措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具体来说:
  (1)[提请与前任沟通]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实际与前任沟通]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做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2.接任
  注册会计师可能应客户要求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服务。顾虑:如果缺乏完整的信息,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利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措施:将拟承担的工作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提请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恰当地完成该项工作。
  注意:与前任沟通应征得客户的同意,*4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前任应遵循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