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6贷款限额;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6限额;
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连续足额
缴存6个月以上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年0.3
1年<缴存时间≦3年0.4
3年<缴存时间≦5年0.6
5年<缴存时间≦7年0.8
缴存时间>7年1
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按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计算可贷款额度。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
借款人家庭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均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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