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购房合同;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8)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9)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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