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各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济银部发[2015]75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
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各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2015年5月11日前,我中心划拨到各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资金尚未对客户发放贷款的,从即日起,一律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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