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济住中字〔2013〕19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利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行为,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济住中字〔2013〕12号)规定,经评估机构申请、受委托银行推荐及对原评估机构公积金贷款业务评估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由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认定18家评估机构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评估资格,可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评估机构。
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济南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附后)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准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业务,期限为两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各评估机构要按照评估行业规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及公积金中心同各评估机构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协议书》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查搜集市场资料,严把质量关,据实勘察评估项目,客观撰写评估报告,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评估的房产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的评估,满足公积金中心和客户的需求。
三、凡公积金中心未认定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评估机构暨未续签《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协议书》的原评估机构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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