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
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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