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平销行为如何冲减进项税金

发布时间:2015-12-14 10:36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在计算应冲减进项税金时,应将返还资金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再计算冲减的进项税额。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电视机厂购进电视机2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2000元,总计付款468000元,电视机厂向该商业企业让利3%,付给其14040元。该企业应冲减的进项税额=468000&Pide;(1+17%)×3%×17%=2040(元)。会计分录为:
 
进货时:借:商品采购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银行存款468000
 
借:库存商品400000
 
贷:商品采购400000。
 
收到电视机厂让利款时:借:银行存款14040
 
贷:商品采购1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
 
借:商品采购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导航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大标题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平销返利中为什么商业企业销项税不用扣除
下一篇:下一篇: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形式的筹划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