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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的非应税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14 10:0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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