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结合我省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a}*]班子成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树立纳税服务意识。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从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要出发,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环境。
 
  二、认真组织业务培训
 
  各级要加大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培训采取分层次培训的方法:省局负责培训市州局的分管局长、征管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政策法规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业务部门的科长;市州局负责培训县(市、区)局局长、分管局长、综合业务科科长、办税服务厅主任、税源管理部门科(所)长;县(市、区)局负责征管一线人员的全员培训。5月底之前完成以上各层次的培训。全省视频系统建设完成后,省局将直接通过视频系统,进一步直接培训到县(市、区)局相关人员。
 
  三、优化办税工作流程
 
  进一步简化办税审批程序,明确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1、巩固和完善“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制度。按照各种涉税事项的特点,具体规定后台各部门、各环节处理的工作时限,并纳入岗责考核;前台要根据各办税事项明确告知纳税人回复的时间,并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评议和机关工作考核的双重监督。
 
  2、重点解决纳税人购买发票难、程序复杂、手续烦琐的问题。一是简化业务流程,对*9次购领发票和以后增加发票用量的工作环节,进行合理的减并,加强发票审批的事后监督管理。二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适当提高纳税人月*6用票量的核定标准,通过对*6持票量和每次的*6购票量的控制来加强管理和监控。
 
  3、落实税务登记办理的业务规范。对于提交资料完整、全面、正确的纳税人做到即到即办。
 
  4、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可开设办税绿色通道,其办税程序可适当减并,为其提供快速办税服务。
 
  5、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避免出现因税务人员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负责任而误导纳税人办税的情况。
 
  四、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
 
  办税服务厅是国税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场所,要进一步落实《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建设。
 
  1、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办税、服务工作中的职业礼仪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开展“文明高效办税、热情微笑服务”和“零投诉”活动。
 
  2、通过办税服务厅和网站畅通纳税人对税务人员的“评议”、“投诉”渠道,加强纳税人对税务人员工作和服务的监督。要组织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开展服务质量竞赛评比活动。
 
  3、各县(市、区)局要落实局[*{a}*]办税服务厅责任制度,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快速协调解决,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导税管理和服务。
 
  4、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纳税咨询和辅导工作。除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咨询、辅导外,还应当为纳税人热情提供纳税、发票、罚款、行政许可等方面情况的查询服务。
 
  5、办税服务厅要提供可供纳税人免费索取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7法规和办税程序资料。省局负责部分基础性的税收宣传辅导资料的统一印制。
 
  6、落实办税服务厅“八公开”的内容。各地要对办税服务厅“八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可以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8、规范管理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备。加强对计算机、打印机、认证机等硬件的日常检查,做到及时维护、维修,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1、建设12366语音服务平台,提供纳税咨询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
 
  2、加强网站建设,完善税务网站服务管理。充分利用税务网站进行纳税宣传,增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对纳税人在网上提交问题,要及时、准确回复,增加与纳税人的在线交流,开设局长信箱。逐步采用短信、E-MAIL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简要的纳税事项宣传服务和提醒服务。
 
  3、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税收宣传。在报刊、杂志、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7的税收法律法规,配合国税部门相关工作,扩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如定位定税工作的开展、电子申报缴税系统的推广、税控收款机的推行、“一机多票”系统推广等),印制专项的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
 
  4、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对税务人员,尤其是税收管理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其具备纳税辅导的基本能力;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对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会计财务等各方面提供有效的纳税辅导。
 
  六、认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1、与省地税局联合做好2004——2005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上报省局;省局三季度完成审定、公示、公告工作。
 
  2、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纳税人的税收管理规定。
 
  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进一步完善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解决同一纳税人存在多税目、多品目、多税率不能实现电子申报缴税的问题。
 
  2、配合人民银行尽早实现“财、税、库、银、关”的横向联网,做好试点工作。
 
  3、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推广力度,扩大系统覆盖面。
 
  八、加强组织与[*{a}*]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a}*],实行[*{a}*]负责制。纳税服务要作为全局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充实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各市州局征管科、各县(市、区)局综合业务科要设置纳税服务工作岗位,明确该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质量要求。要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机关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并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和评价作为重要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