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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税局网: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26 15:2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与综合国力增强的重要支撑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属性:
  一是文化的属性;
  二是产业的属性。
  文化产业具有产业范围广、可塑性大、适应性强、环境污染小、关联度高等特点,被认为是 21 世纪*2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2009 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经济衰退、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需大幅度降低,不少传统产业增速放缓,给我国经济也造成很大冲击。而文化产业却逆势上扬,对我国经济复苏贡献很大。因此,我国作为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应当高度重视国家文化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不断完善,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一、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的文化产业也同样在蓬勃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呈逐年提高态势。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在扶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关税等8个税种中其中的企业所得税是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税收优惠力度*5的税种; 在优惠政策性上主要采取减免税、税率优惠、费用扣除、先征后退、期限优惠等直接优惠形式。
  (一)增值税方面:
  一是图书、报纸、杂志的销售适用13% 的低税率?对古旧图书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二是经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二)营业税方面:
  一是对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2010 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经批准后在3 年内可免征营业税。
  三是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 含) 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予以免征。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政府鼓励的2008 年12 月31 日前改制试点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 年企业所得税; 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 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根据不同年限、不同介质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对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及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可实行专款专用不计入应税所得额中。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的稿酬所得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70%征收; 对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税种方面:
  一是各类图书、报纸、杂志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征订凭证暂免征缴印花税。
  二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二、我国现行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政策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涉及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较少,且多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委的临时通知为主要形式,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增值税税负重,削弱竞争力
  以出版业涉及的图书销售增值税税率为例,相对于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而言(法国为5.5%),我国的图书销售13%的增值税税率是明显偏高的,再加上随其附征的税费,税负就更为沉重,过重的税收负担削弱了我国文化企业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重复征税,抑制发展力
  目前,我国对在境内销售的文化产品统一征收增值税,而文化产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和创意,其资产大多体现为知识产权、品牌价值、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这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交换过程中,智力投入往往占文化创意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但企业在纳税时对这些投入尚不能够全部进行抵扣,如出版业中的作者稿费及版权购买支出成本、影视制作业中的剧本创作和制作成本、广告业中的广告创意成本、艺术品业中的购买艺术品支出成本、演艺业中的剧目创作成本等,这种重复征税,加大了文化产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抑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
  (四)文化企业产业链优惠手段覆盖不完整
  文化产业的产业链较长,包括文化企业设立、融资、产品开发、产品营销、产品服务等重要环节。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实上是产业群的发展。对任何一个环节的忽视都可能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而我国现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设立、研发、产品营销、产品服务等缺乏前后呼应的配套政策,不利于提升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五)文化产品的差别税率政策设计过粗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文化产品的需求在区域、服务对象等方面也存在相应差异,不加区分地实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激励效应会出现较大偏差。如在市场较为成熟及需求较大的大城市,税收扶持政策能发挥作用,而在需求量小、市场狭窄的地区,税收扶持作用难以发挥。
  (六)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税收鼓励政策缺失
  我国对文化产业的从业者,往往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缺乏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等转让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种鼓励政策的缺失,制约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繁荣。艺术家作为创意者,收入波动较大,允许其收入在不同年度平均是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对我国的文化产业从业者来说,还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目前只有一个稿酬减征30%的规定, 尚嫌不足。
 
  三、国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由于文化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和提升国家整体形象等方面作用巨大,许多发达国家在国家产业政策,尤其在税收立法中突出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作法有:
  (一)美国:美国联邦、州和市各级都积极促进美国文化繁荣发展,将文化组织机构区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文化产业。
  营利性文化产业交给市场,政府不控制也不分享其所有权,更不直接参与或干预其经营;非营利性文化产业则是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市场里求生存、求发展的,美国政府便通过税收政策或直接拨款,保护和支持这些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完全不用纳税,而且,由个人或法人给予他们的一切捐款和礼品都从捐赠者的收入中扣除,目的在于确定个人或法人的完税收入,具体的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助文化艺术事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同出版单位、不同出版物实行不同的税率以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朝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
  三是扶持知识产权业和会展业的税收政策。
  (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积极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税收环境,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措施来激励文化经济,使文化产业逐渐成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影产业投资的税收鼓励机制。
  二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从事文化产业的纳税人被当做特殊纳税人给予个案处理。
  三是提高小型文化企业的起征点,并允许按照年度分期支付其工薪税。
  四是给注册后的文艺团体提供赞助可享受相应的税款减免。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
  (三)英国:2005年英国政府提出要把英国建设成“世界创意中心”,致力于在创意产业的支持、发展及提高生产力方面建立一个更好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框架,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性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把税收激励作为管理出版业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
  二是实行差别税率是扶持文化创意业的一个重要做法。
  三是开征专项税为电影制作开辟专项筹资渠道。
  四是对电影的税收优惠进行明确的国籍鉴定刺激本国电影业的繁荣。受到了英国电影人和海外投资者的欢迎,有利于英国本土电影的制作,以及吸引海外针对高预算影片的投资,尤其是吸引好莱坞的大制作投资。
  (四)法国:法国具有目前世界上架构最完整的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
  主要特点:
  一是对出版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是对艺术品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法国公众场所或沙龙中举行的有益于公民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免税;对于一些新创作的戏目以及新编的古典作品,在演出一定场地以内,可以给予一定税收减免。对于某些实验性艺术活动和高雅音乐会以及赴国外的艺术演出,同样也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但是,对于那些经营色情内容的演出活动以及放映色情片的电影院则征收高税,税率有时高达70%。
 
  四、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若干建议
  目前来看,我国仍需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要坚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用政策保障,继续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一)高规划、高起点进行税制设计。
  一是法律位阶要高;
  二是全面、系统;
  三是规划要长远、具有国家战略性。
  尤其是对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文化产业,要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二)加大对新兴文化产业优惠力度。近年来,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对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增值税抵扣、技术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等方面加大对这些行业,尤其是研发创意项目的税收扶持和优惠力度,可使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后来居上,占领未来文化产业发展高地,积累比较优势。
  (三)不断完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目前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国家已经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对这些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
  (四)出台刺激文化需求的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研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予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出台刺激文化消费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个人用于购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支出,根据实际支出额,按年给予个人所得税税前一定比例扣除等政策。
 
  (作者单位: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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