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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直接写入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作为经济大省、科技强省,江苏也通过相应的文件来规范和促进企业对该项优惠政策的享受。苏州市作为省内经济总量*5、科技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拥有三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也是省内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企业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因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的第六个年头,我们有必要对创新产业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回顾,对其在促进创新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
本文以苏州地区(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在内,下同)国税管辖范围内,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为样本,采集2008-2012年期间的相关财务、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观察该项政策的相关效应。
一、政策执行的总体情况
苏州地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策的企业涵盖了国民经济49个行业大类,涉及内外资企业、大小规模企业共1924户,合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9.08亿元。
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中,享受政策的企业户数较之上年分别增长了195户、328户、366户、355户,同比增长56.52%、60.74%、42.17%、28.76%,加计扣除金额四年中同比增长35.05%、74.09%、29.48%、20.01%。可以看出,在新税法执行的过程中,无论是享受政策的企业数量,还是享受政策的金额,上升幅度都比较明显。
从每单户享受的加计扣除额看,除了2010年是增长的,其他年份均为下降趋势。每户享受金额的下降趋势从侧面说明,享受该政策的企业规模是呈逐年下降的。但从另一角度看,在各部门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知晓并享受这一政策,是单户享受金额下降的主要原因。
新税法执行后,外资企业优惠取消和过渡期逐渐结束,5年中整体的优惠水平呈下行趋势。与此相对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逐年上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导致了研发加计扣除金额占整体所得税优惠的比重逐年上行,5年间几乎上升了10个百分点。可以说,在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的鼓励下,企业越来越多的利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研发支出。
二、政策执行情况分析
(一)从明细行业看,加计扣除行业多集中在制造业
无论从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还是从享受加计扣除金额来看,享受优惠的企业集中在制造业,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比达1/3,排名前五位行业占总金额的78%。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优势行业分布较为集中,这与苏州经济发展优势行业相匹配。
以上5个大行业中,计算机、通信行业作为苏州的*9大行业,其经营规模要远高于其他行业。但是在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的大环境下,营业总收入和营业利润虽然向好,但有波动,并且近年来有放缓的趋势;但加计扣除额几乎逐年递增,在研发费用的持续加大投入中,保持了营业利润率稳中略有增长的势头。但是,整体行业的营业利润率比享受政策的企业较高,深究原因,由于享受政策的几个超级企业(销售收入前10位的企业占总销售收入的1/5)在大环境的影响下,营业利润率一直偏低,拉低了加计扣除企业的整体利润率。
其他4个大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基本一致的,无论是加计扣除额还是营业收入、营业利润都呈逐年递增趋势,营业利润率也保持较高的水平。同时,享受政策企业的经营利润率普遍要高于整体行业,这反映出加计扣除的享受就更多的企业来说,对营利能力的提升是有帮助的。各个行业的企业普遍都加强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通过投入研发、享受政策带动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并使其用收入、利润的增长反哺研发费用的投入,达到了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享受政策的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经营利润率要大大高于同行业,反映出专用设备制造的行业特点,对研发十分依赖,对加计扣除的政策也十分敏感。
(三)按经济性质看,外资占了研发加计扣除的大头
无论从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还是从加计扣除金额来看,外资企业近5年间每年所占比例均高于内资企业,也与苏州外向型经济格局相符合。
近5年的趋势显示,内外资企业在近年中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和加计扣除金额总体都是呈上升趋势。内资企业在总体数量低于外资企业,但发展趋势比较快,数量比例从08年的40%上升到12年的47.51%,加计扣除金额从08年的18.07%上升至12年的28.76%。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外资企业相对发展较为成熟、基数较大,内资企业研发起步较晚、基数较小;二是外资企业出于技术保护考虑、倾向于将核心技术在本土研发;内资企业近年受到各种政策鼓励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倾向于在研究开发上加大投入,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变中。
从每单位加计扣除金额看,内资企业的金额要远小于外资企业,可以看出,就研发的力度而言,外资的研发力度要高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的研发占比虽然呈逐年上升,但上升是以企业数量的增加形成的,单个企业的研发力度并没有大幅上升。
(四)按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扣除金额到达平稳期,中小微企业势头不减
根据规模划型进行划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4类。总体上看,大型企业虽然从数量上远低于中小微企业,但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比例比较高,尤其是从每单户金额来看,大型企业是中小规模企业的4倍以上,且比例还在呈扩大的趋势。
大型企业数量初期上升较快,到了2011、2012年则放缓甚至减少,单户加计扣除金额也呈现出该种状态,可能存在的原因:
一是大型企业户数虽然较少,但规模很大,核算健全,在政策的初始执行阶段,较多的享受了该项政策,享受基数较大; 二是在经济危机和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企业项目减少,研发有所下降。
中小微规模企业数量高于大型企业的基础上,比例还在扩大:
其一,是政策初期,中小微企业可能由于核算不健全,对该政策知晓度不高,享受基数较小; 其二说明中小规模企业处于快速发展状态,随着近年来经济转型升级的展开,越来越多中小规模加强研发或转型,致力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至2012年底,苏州大型企业308户,享受政策的97户大型企业几乎占了全部大型企业的三分之一;而在众多中小微企业中(105938户),享受政策的1492户企业只占了1.41%。从比重看,大型企业较多的享受了该项政策,中小微企业则享受该政策的面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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