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宁经国税公告[2015]02号
南京健信超导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121302541873)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9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联系电话:87156115;联系人:张莹莹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来源: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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