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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好! 政府补助章节——图三例题中 ——净额法 :分录里 为什么是借“制造费用” 21,知道21=1.75×12,但是想不通,购入固定资产时是全额冲减啊? 求解,谢谢
亲爱的准注会宝宝↖(^ω^)↗你好~
由于政府补助退回了,就要补足固定资产的原值(正是因为一开始作为政府补助项目,冲减了固定资产,所以现在不能算政府补助项目就应该加回来),并且补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所以借方要增加“制造费用”体现为补提折旧。
祝你学习愉快,早日拿下CPA,坚持就会胜利,fighting~
不用客气哈~一定要继续加油,十月份一举高中,冲啊~
请问老师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是计入制造费用呢还是应付职工薪酬呢...
非专利技术摊销为什么计入到制造费用?...
老师,您好。这道题中,摊销额不是计入制造费用吗...
1.第19题的耗用水电等费用是入制造费用,所以要入固定资产成...
这道题中,无形资产用于产品生产的,累计摊销是计入制造费用的,...
老师,如果多选题第三题B选项改为:借:制造费用 170000...
老师,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区别是什么啊...
B是计入成本,是制造费用吗,C因为是无形资产当月减少所以月开...
加工成本=制造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 这样子对吗...
老师您好,题中资料(1)中说明了股份支付是授予车间管理人员的...
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
高顿CMA考试报班费用是多少? 高顿CMA考试报班费用根据不同的班次,费用不同。快来和高顿君来看看CMA班次的具体特色。 高顿VIPCMA持证护航计划 是高顿根据十余年的教学沉淀和数万通过学员的培训经验倾力打造的CMA培训高端品牌。通过私人定制化的服务,直播授课,打造极致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我们有信心帮助每一位怀有梦想的学员通过考试。同时,我们郑重承诺,若考试不通过,高顿退费。 专属学习管理师为你贴心服务 为你量身定制精确到周的学习规划,更有针对性的任务,更有效的学习。 实时了解你的学习进度和成绩,提供针对性的学习和服务方案。 CMA大学生未来管理精英计划 适合对象: CMA大学生未来管理精英计划主要适合希望在毕业前获取权威国际资质的大学生。 课程特色: 1、8项战略管理技能研修:一年时间获得全球管理会计第一证,案
云南2021年CPA报名费用是多少?根据云南省公布的报名简章我们可以知道注册会计师云南省考试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试卷一、试卷二各100元)。
2022年薪税师报考条件是什么?报名费用需要多少?今年第二季度薪税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了,有没有小伙伴想报名呀?接下来,温温学姐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薪税师考试报名的相关问题!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勤奋的注会同学好~是利润变动百分比/单价变动百分比,第二章图片是老师写的简化公式,同学可以主要掌握第一张图片的公式。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你理解~疫情期间务必保重身体,加油~
教师回复: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符合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规则。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所谓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这属于一个定基比较的计算规则。例1:某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当年4月底留抵税额42万元,5月份到10月份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万元、55万元、80万元、70万元、90万元和120万元。 从中可以看出,4月底虽然有留抵税额,但无增量,应予以排除。5月份到10月份连续6个月的留抵税额均大于3月底的留抵税额,且10月底的留抵税额比3月底的留抵税额增加70万元,超过了50万元,因此符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2.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的规定。3.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希望帮助你理解~学习加油哦 :D
教师回复: 勤奋努力的同学:企业转让股票所得,不管是不是上市公司,一般都属于转让财产所得,是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