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中为什么农村盖房子是事实行为?

1.为什么农村盖房子是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是不是只要记住捡到东西,侵权行为和创作行为就可以 赠予(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3.主行为已完成,从行为不必然丧失效力怎么理解?能否举一个例子 4.结婚到底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5.是不是一般未做表示就是视为拒绝? 6.是不是在无权代理上加上善意就是表见代理

肥同学
2020-05-10 16:06:00
阅读量 857
  • 徐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教无常师 良师益友 春风化雨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会计学中为什么农村盖房子是事实行为?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

    1. 事实行为,是指与意思表示无关,却又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行为。农民自建房屋无须意思表示,当房屋建造完毕后即拥有所有权,产生法律关系,所以是事实行为。

    2. 如果利用例子记住还可以加上前面自建房屋哟。还有婴儿的出生,人的死亡,时间的流逝等等呢个,老师建议最好还是把握事实行为定义中的关键点,即与意思表示无关,却又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3.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也是单务合同

    4. 决议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5. 甲乙签订一份借贷合同,同时就该借贷合同,甲与丙签订一份担保合同,丙为乙提供担保。这里借贷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是从行为。借贷合同完成后,担保合同在担保期间仍提供保证。

    6. 同学,世界上还有有一种人叫不婚主义者,这种人是不会结婚的哟,所以结婚其实是一种条件。

    7. 不一定哟,有时候未作表示视为同意的。

    8.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具有使相对人相信的外貌特征,而不是相对人是善意的哟,要注意区别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哟。

    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5-10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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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阮同学
    在农村盖房子
    • C老师
      首先先要问你;你和你哥结婚了没?如果结婚了,为什么不把老人接过去住?只是暂时的,先将就一段时间。这是最好的方法!然后攒点钱盖三间砖房,简单点就行,一万块吧!其次不知道你们村有没有闲置的无人住的房,比如有些人家搬到外地去了,房子没人住了,或者一些去世的老人留下的闲置房,你可以找人家商量商量看能不能先让你住一段时间,我们村有这种情况!
  • 小同学
    农村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如何买卖
    • 张老师
      宅基地上建房屋是国家对农村村民的政策,并且规定每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以非法形式出售后该村民不能在申请新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出售、转让,如果是成片开发的肯定需要国家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的认可,否则是不能转让的;如果村民自建的住宅,可能在所在村进行买卖,具体费用、税费就看各村、乡、县的规定了。
  • 冰同学
    农村修房子,要不要向村委会交什么费用吗
    • 朱老师
      农民建房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的规定,凡农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证8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工本费(每证10元);凡依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建房农民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能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外,应征收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凡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经营性房屋的,除按相应规定办理外,应按建安造价的2%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户最高不得超过300元;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凡农民在小城镇实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对待,不收取土地复垦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调查勘探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新墙体材料改革费(基金)、散装水泥扶散费、建筑噪声费、民用卫生设计审查费及各项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灾区农民水毁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统一安置的异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乡(镇)国土所、建管站办理农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只能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管理费、手续费、资料费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费。不得执行与自身管理职能无关的收费和中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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