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acca这题为啥说是控制运行无效呢?

老师,erp这个题,这个控制是系统处理控制,又不是it是否处理申请的控制,对手工计算实施实质性程序的不就行啦,对于系统部分做控制测试,这样不就行啦。为啥说是控制运行无效呢?

猴同学
2019-07-25 10:55:28
阅读量 287
  • 董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和蔼可亲 考点抓手 深入浅出 层层剖析 思路清晰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会计acca这题为啥说是控制运行无效呢?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该内部控制是针对系统中设定的生产成本计算方法和公式变更的控制,内部控制没有按照预计的来有效执行,所以内部控制运行是无效,即使通过实质性程序没有发现计算错误,也不能证明内部控制是有效运行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acca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7-25 14:07:49
  • 收起
    猴同学学员追问
    确实,控制目的是设定,而不是计算,多谢老师,辛苦啦
    2019-07-25 15:21:42
  • 董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不客气,加油学习哦~早日拿下CPA!

    2019-07-25 1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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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F同学
    (1)为什么会内部控制存在且被执行,注册会计师却认为X公司控制可能运行无效?
    • 柳老师
      因为该内部控制可能只是流于形式,从形式上看,各方签字都完善,但是实际上,并未执行或者未有效执行,销售经理不清楚销售分析报告中的异常情况。所以注册会计师有理由认为控制可能运行无效。
    • F同学
      (2)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两者有什么样的联系和区 别?(5分)
    • 柳老师
      (3)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该人哪丝方面实取关手控制 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6分)
    • F同学
      能解答一下吗
    • 柳老师
      测试控制有效性只是从形式上证明控制是否得到运行,但是仍旧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才能作证实质性运行。
    • F同学
      在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审计证据: (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执行; (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
  • 英同学
    这里说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不当然无效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吗?
    • 李老师
      学员你好,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禁止性规定做了管理性和效力性的区分。合同违反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合同还是有效;合同违反了效力性的禁止性规定,才无效。你问题介绍的这些强制性规定,就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范畴,所以不影响合同效力。
    • 英同学
      那你的意思是说,合同还是有效的?
    • 李老师
      学员你好,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五)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的,合同无效。实践中,如何适用该法条来判定合同的效力? 首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才无效。如果仅是违反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不能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条例等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那么,出租人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与承租人缔结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否导致无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不是判定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律文件。 其次,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才会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何谓“强行性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强行性规范”,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效力相当于法律,该条直接规定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相对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即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规范。 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法人不得超过经营范围对外缔结合同。该条规范即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法人超过其经营范围缔结的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判定一个合同是否无效,不仅要看其合同条款违反的法律属于哪个效力等级,还要看违反的法律条款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不能以一个简单的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标准去认定合同的效力。
  • M同学
    为啥拟信赖的以前年度的控制有效性中通常无需考虑控制发生的频率?
    • 沈老师
      您好,反着想,一年运行一次的控制难道因为运行次数少就不知道信赖吗?反之运行次数多的控制就一定值得信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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