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利息只取得结算单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借款利息只取得结算单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a同学
2022-01-09 16:50:52
阅读量 845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银行借款利息只取得结算单据可以税前扣除吗?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同学问的是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利息借款吗?

    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keeps getting better.


    以上是关于款,银行借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2-01-09 16:52:18
  • 收起
    a同学学员追问
    对,只有结算单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01-09 16:53:50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亲爱的同学,你好。

    可以的。一般银行的凭证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因此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单能税前扣除。税前扣除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用银行格式的单据扣收,加盖银行业务章即可。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keeps getting better.

    2022-01-09 16:56:47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Y同学
    银行借款利息,没有任何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 胡老师
      没有任何凭据,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 Y同学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 胡老师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这三项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不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摊。 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故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能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②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可见,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正确归集利息支出是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的重要一环。资本化利息应并人财务费用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核利息支出时应当重点关注:①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 ②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③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而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人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人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房地产完工后,应计人财务费用。 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要特别注意,在房地产完工前已计人有关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部分已经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中,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属于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能在开发成本扣除,而是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同时,还应注意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的,其收益要冲减利息支出。违反常规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八条规定: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对上述规定,纳税人应特别注意财务费用中只有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的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言外之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即使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按规定计人财务费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未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已实际支付的利息且能够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支付凭据,才可按照规定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否则,未实际支付的或没有合法凭据的利息支出,都不允许扣除。
  • 想同学
    老师,银行利息收入只有银行回单可以税前扣除吗
    • 杜老师
      按规定是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 想同学
      老师那银行手续费也是要取得发票吗。手续费只有银行回单可以扣除吗
    • 杜老师
      你好 按规定只有回单是不可以的 ,
    • 想同学
      老师,成本调增填哪个表
    • 杜老师
      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
    • 想同学
      具体填到多少行,是13行视同销售成本还是30行其他
    • 杜老师
      不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吗 ?
  • G同学
    公司之间的借贷利息入账,只凭银行付款回单入账可以税前扣除吗?
    • 赵老师
      需要发票才可以,现在利息这个是需要发票
    • G同学
      公司不能开发票
    • 赵老师
      如果不做利息 支出 之间归还借款 这个会有问题不
    • G同学
      这个出借方有问题,你们这个支付利息最多不能税前扣除
    • 赵老师
      出借方会面临哪些问题
    • G同学
      我是出借方 利息 我是准备做营业外入申报税
    • 赵老师
      你这个做其他业务收入,申报增值税就没有风险了
    • G同学
      如果不做利息收入 ,账面上也不提现这笔资金往来。这笔往来的借款 对我公司来说 是有风险的是吧
    • 赵老师
      是的,需要交税,你不做,这个不交税,那就漏税了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 税款滞纳金是什么

    税款滞纳金又称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指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

    2023-06-15 10:09:56
  • 江财审计专硕复试考点:简述函证应收账款的概念

    江财审计专硕复试考点之简述函证应收账款的概念!如果你要考江财的审计硕士的话,一般会遇到简答题,比如2017年的复试笔试就遇到该题,其中一题叫做“之简述函证应收账款的概念”,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您!

    2023-06-14 16:51:58
  •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什么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2023-06-14 08:48:33
  • 其他应付款为负数怎么回事

    其他应付款为负数是表示实际上多付的部分,相当于预付了一部分款项出去。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2023-06-13 17:49:58
  •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采取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023-06-13 16:49:11
精选问答
  • 委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增值税税率不是6%吗?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里是这样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率3%。如果是单纯的加工,属于服务,就是6%,这里指的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13%的税率

  • 立法的税种有哪些?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现行税种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加油!

  • 为什么在消费税计算中,组成计税价格要÷(1-消费税税率)?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属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计算消费税时,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的,所以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

  • 能罗列一下会计学上哪些是两者孰高计量?哪些是孰低计量?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给你总结了一下:会计中的孰高与孰低的比较(一)存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二)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进行计量。(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但如果企业使用资产的预期的期限短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规定的期限的,则应当按照企业预期使用的期限确定其使用寿命。(四)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损失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五)权益法下投资成本的调整权益法下取得投资的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孰高原则”进行计量。(六)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孰高原则)

  •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究竟是什么意思?

    教师回复: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1、“转回”与“发生”的意思刚好相反;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额,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额2、为什么要转回?因为有时候会计处理会导致暂时性差异消失,所以之前计暂时性差异就会多,需要进行转回3、举例:201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违反环保法规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13年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80万元,年末余额为100万元,求应交所得税费用【答案】应交所得税费用=【210-10+20-(100-80)】*25%=50万元 希望老师的讲解能够帮助到你~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