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吗?

老师好,请问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吗?能不能作为三项经费的计算基数?

肉同学
2021-11-07 14:57:31
阅读量 504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请问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吗?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学员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企业与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可以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是关于现金,工资薪金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11-07 1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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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张同学
    老师 发给退休人员的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是吗?
    • 宋老师
      你好,要区分情况 一种是签订了固定工资的合同,那么是按照工资薪金来计算的 一种是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固定的工资,那么是按照劳务费来计算的
    • 张同学
      老师 没有签合同,就是退休了以后从原来的单位享受到补贴,那么就按劳务费申报吗?
    • 宋老师
      你好,需要的,因为正常情况下,这个员工是有社保的
    • 张同学
      老师 他们已经退休了,已经没有交社保了
    • 宋老师
      不是的,我的意思是这个员工退休后收到的社保,也就是养老金的,不是你们缴纳的
    • 张同学
      老师 我的意思是这个钱是从原来的就职单位取得的不是养老金
    • 宋老师
      你好,这个员工的养老金是自己拿到的,他的生活有了保障。现在他从你们单位拿到的补贴,是额外的。如果是固定的,要作为工资薪金来计算的
  • M同学
    下列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机关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D、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
    • 叶老师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我同学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个税怎么计算?
    • 吴老师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参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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